《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唐代礼制研究》述评 雷闻
发布时间:2018-01-11
《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陈戍国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7+550页,27元)、《唐代礼制研究》(任爽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307页,20元)
近些年来,中国古代礼制的研究蔚为潮流,先秦古礼的研究成果更是层出不穷,仅九十年代初出版的相关博士论文就有好几部,如李衡眉《论昭穆制度》(台北文津,1992年9月)、邹昌林《中国古礼研究》(文津,1992年9月)、常金仓《周代礼俗研究》(文津,1993年2月)、张鹤泉《周代祭祀研究》(文津,1993年5月)等。在唐代礼制的研究领域,最近也出现了两部专著,即陈戍国先生的《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和任爽先生的《唐代礼制研究》,作者学术背景的差异,使这两部著作呈现出不同的风貌。要在一篇短文中全面评论这两部大书,远非笔者学力所及,惟就阅读所感,略述一二而已。
也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陈戍国先生的《先秦礼制研究》(湖南教育,1991年)、《秦汉礼制研究》(湖南教育,1993年)、《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湖南教育,1995年)等陆续出版,引起学界瞩目。在此基础上,陈先生又将其研究范围扩展至隋唐五代,为我们贡献出这部长达四十五万字的《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应该引起唐史学界的注意,因为虽然十多年来唐礼研究的佳作不少,但多就某一专题进行讨论,系统研究隋唐礼制的中文论著,这可能是第一部。
本书分为四章,前三章依朝代为序,第一章《隋朝礼仪》,下设五节,分述隋代祭祀、丧葬等礼仪,第二章《唐礼》,共有十八节,第一节讨论了唐代的宗法观念与传承制度,第二节讨论皇帝登基与臣下的册礼,三、四、五节探讨唐代祭礼,六到九节讨论丧葬礼仪,第十到十六节分述唐代礼制的其它各方面,第十七节为“从王梵志诗看唐代民间礼俗”,第十八节为“从《唐律疏议》看唐礼”,不难看出,最后两节的选题颇具匠心,即以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和法典为个案来分析一些较为重大的课题,前者涉及礼俗问题,后者则涉及礼法关系问题。第三章《五代十国礼仪》,包括五节,内容编排与前两章类似,第四章《余论》,包括两节,一是“隋唐五代所谓蛮夷之礼”,二是“隋唐五代二氏礼”,即佛、道二教之礼。第二章篇幅几占全书的三分之二,显然是作者的论述重点。在每章之下按礼之类别分述,对于每种礼仪,其一般的论述方式是先列举相关的文献记载,然后加以按语,再依《通典》或《大唐开元礼》的记载,详述此礼的仪式过程,最后罗列其它相关史实。在每章最后都有个小结,将其论点详细列出,第一章有26条;第二章有53条,第三章的结论有16条,第四章也有14条之多。
作为礼制研究的专家,作者对于“三礼”的精熟使人佩服,这使作者得以驾轻就熟地将唐礼的规定追溯到原始经典之记载,并可与先秦、秦汉及魏晋南北朝的礼制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较为中允的结论,这是本书比较显著的一个特色。例如第二章第九节中,作者将《新唐书·礼仪志》、《通典》及《大唐开元礼》所载唐代的丧服制度与古礼进行比较,揭示了其中的差异(176-193页)。显然,我们在阅读本书时,若能与作者前几部著作的相关部分对照阅读,可能收获更大。本书另一个特点体现在史料的拓展上,在《通典》、《大唐开元礼》等基本文献材料之外,作者尽量利用了隋唐考古的成果,如用唐代墓葬的形制、壁画、随葬品以及为数众多的墓志材料,与文献记载相结合,使我们对于唐代的丧葬礼仪有了更多的感性认识。此外,对于《全唐文》、《全唐诗》与礼仪相关的材料,作者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利用。敦煌文书,特别是王梵志诗等也在作者的视野之内,它们被用以探讨唐代中下层社会的礼俗(第二章第十七节)。将这一时期突厥、吐蕃、回纥等周边民族政权的礼俗及佛道二教的礼仪也列专章讨论,当是本书的第三个特色,显示了作者的独特眼光。可以看出,作者读书很细,对于前人未发之覆常别有所解。例如,对于P.2622写本中“三品已上坟高一丈二尺,五品已上坟高九尺,七品已上坟高七尺”的规定,正确指出这是《唐会要》卷三八所载开元二十九年敕改葬制之后的规定(154页);又如对于王梵志诗“天下恶风俗,临丧命犊车。男婚傅香粉,女嫁着钗花。尸枥阴地卧,知堵是谁家?”的解读,能结合犊车在唐代吉礼中的使用,说明这首诗的原意是批评居丧而婚娶的恶风俗,较之前人所解更近其实(356-358页)。
不过,本书也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不足之处。首先,就整体而言,本书内容虽极为丰富,却略显芜杂,其论礼制的范围似失之过宽,如何将礼制与其它制度加以较为明确的界定,应是作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每章各小节内容的归类也不是特别清晰,有同类而分开者,如第二章第十节为“李唐军礼”,第十一节为“李唐射礼田狩礼”,案射礼与田狩礼皆属军礼范围,观《大唐开元礼》即可明了,将它们与军礼并列讨论,似有不妥。亦有不同类而合并论述者,如第十二节却将皇帝巡狩礼与派往地方的观风俗使、巡察使、采访使等所谓“遣使巡察礼仪”及朝会礼仪置于同节讨论,亦非允当;第十四节将藉田、先蚕礼与养老尊师之礼一并研究,也似无多少理据。在论点提炼上,本书亦有进一步加强的余地。作者似乎无意将每章结尾的众多结论进行整合,而事实上,有些结论是否必要也还可以讨论,如第二章的第三十四条结论曰:“苏世长、李暠、臧思言、郑叔矩、路泌、胡证诸人不辱使命,不愧为大唐出色的外交官”(410页),将诸如此类的价值判断作为唐礼研究的一条独立结论,未见妥当。又如,作者试图对陈寅恪先生关于隋礼的三源说进行补充,曰:“寅恪先生说到的三个来源之外,隋朝礼仪还有一个重要来源,这就是南北朝之前的古礼(汉晋礼仪与先秦礼制)”(51页),实际上,陈先生所指三源正是此前华夏古礼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其继承先秦、汉晋古礼乃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以此作为对陈先生观点的补充,似不必要。
其次,本书对于唐史学界已有成果的掌握颇显不足。我们能体会材料收集的困难,但重要的成果遗漏,究属憾事。如今的唐礼研究,毕竟已不是一片荒芜的园地,经过高明士、姜伯勤、金子修一、妹尾达彦等先生多年辛勤耕耘,已出现了不少出色的成果。新的研究只有以此为基础,才会有新的突破。虽然本书参考了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章群《唐代祠祭论稿》等一些近期成果,但仍有大量遗漏,例如Howard J. Wechsler 的《玉帛之奠》(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 in the Legitim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是一部专门讨论唐代礼仪制度的重要西文著作,其中对于郊祀、宗庙、陵寝、巡狩、封禅、明堂等都有所论列,本书未能参考。金子修一先生多年来发表的大量关于唐代祭祀、特别是郊庙祭祀的论著(最近,他已将其十篇相关论文汇集为一书:《古代中国と皇帝祭祀》,汲古书院,2001年),本书连一篇也未提及。高明士先生从礼法制度出发对隋唐两代的立国政策进行了极为细致的系列研究,与礼制直接相关者如:《隋代的制礼作乐——隋代立国政策研究之二》(刊于黄约瑟、刘健明编《隋唐史论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3年,15-35页);《论武德到贞观礼的成立——唐朝立国政策的研究之一》(刊于《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文津,1993年,1159-1214页)等等,都是将礼制变化与隋唐政治、社会演进相结合的佳作,本书亦未参考。对已有成果的忽视,使得本书在强调隋唐礼制对于古礼继承的同时,对此期的变化,即能反映唐代特色的方面似注意不够,对礼制变迁与政治、社会之关系的分析稍欠深入,使得一些讨论不免流于简单的描述。
例如,作者曾讨论了唐代的元会礼仪(230-244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特别重视渡边信一郎先生的成果,他深入探讨了从汉唐之间元会礼仪的变迁及其与中国古代国家体制演进的关系,使人耳目一新。如他分析了汉魏上计吏的委质礼与隋唐朝集使所行的舞蹈礼的差异,认为前者带有官员身份性的等差,后者则显示了在皇帝面前各级官吏在身份上的平等,这一切显示了汉唐间地方政府的面貌及其与中央关系的巨大变化(《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仪礼》第II章,柏书房,1996年9月,163-193页)。本书若能吸收渡边先生的成果,相信会更上层楼。又如,作者用大量篇幅叙述唐代军礼的许多方面,但却对另一些更有唐代特色的方面寥寥数语,一笔带过,难免给人本末倒置的感觉。例如对齐太公庙(后称武成王庙)祭祀的处理(202页),按此祭祀不仅是一个礼仪问题,且与武举制度密切相关,关于这个问题,宜参考高先生的《唐代的武举与武庙》(刊于《第一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年,1016-1069页)。另,军礼之中又有大傩之礼,它本是唐代礼仪世俗化的一个佳例,姜伯勤先生早有精彩论述(《沙州傩礼考》,收入氏著《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59-476页),作者同样一笔带过(209页)。姜先生的另一篇大作《唐礼与敦煌发现的书仪》(《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425-441页)也值得重视,该文通过对开元前后书仪的研究,分析了国家礼典在民间社会的实行状况,以及其所反映的礼仪庶民化与简约化的趋势,但未引起本书的注意。至于本书第四章的两节,提出所谓蛮夷之礼与佛道之礼的问题,自是其创见,可惜停留在各自情形的描述上,并未将它们与中原王朝的儒家礼仪进行比较,探讨其互动关系,这不免令人遗憾。事实上,在这方面,学界也有了一些重要成果,例如那波利贞先生的《唐代の国忌行香に就きての考察》(收入氏著《唐代社会文化史研究》,创文社,1974年,33-49页),以及富安敦先生关于武则天时期明堂与佛教关系的研究(Antonino Forte, Mingtang and Buddhist Utopias in the History of the Astronomical Clock: the Tower, Statue and Armillary Sphere Constructed by Empress Wu, Rome, Instituto Italiano per il Medio ed Estremo Oriente, 1988),都讨论了佛教对于唐代礼制的影响。还应注意的相关课题是道教与国家礼制的关系问题,从南北朝以来,道教一直有参与国家祭祀的努力,特别是岳渎祭祀与道教投龙的结合尤为明显。宗教礼仪与国家礼制的互动问题,应成为今后努力的研究方向之一。
再次,或因本非专攻隋唐史的缘故,本书作者对此期的一些史实稍嫌陌生,例如,作者关于隋代礼制的第十八条结论说:“南朝已有科举制度之萌芽,隋朝亦有此制之尝试。但隋时科举还只能视为九品中正制度的辅助手段,未见其为常制也”(50页)。这种论断恐怕绝大多数的隋唐史研究者都难以接受。若作者读过高明士先生的《隋代的教育与贡举》(修订本刊于《唐代研究论集》第四辑,新文丰,1992年,177—252页),当不致轻有此论,高先生早就指出:隋文帝开皇七年所建立的贡士制度,实际上就是常贡秀才、明经、宾贡三科的建立,九品中正制事实上已被废除。又如,作者曾有“李世民‘缅怀往载’,破杨素、薛举、王世充等强敌,杀兄夺太子位,冒险犯难,得天下殊不易易”之语(109页),李世民创业时的劲敌中无杨姓者,更遑论大业二年就已去世的杨素了。再如作者在解释《通典》册立皇后礼仪与《旧唐书·高宗本纪》所载立武后之礼的差异时说:“高宗立武后当用成书在后的所谓显庆礼,而上引《通典》所记分明是开元礼。显庆礼与开元礼既是一脉相承,又可能有某些差别”(79页),寻作者之意,似竟以显庆礼在开元礼之后。在第二章第一节研究唐代宗法观念时,作者花了较大篇幅讨论李唐氏族问题,是否必要,已有疑问,而误解之处亦复不少,例如,作者对陈寅恪先生“李唐在李渊以前其血统似未与胡族混杂”、“李唐血统其初本是华夏,其与胡族混杂,乃一较晚之事实欤?”的判断疑问道:“所谓‘较晚’究指何时?李渊以前若未与胡夷混杂,李渊作皇帝之后还会与胡夷混杂吗?此真匪夷所思者也。”(62页)看来,作者并未理解陈先生之观点,陈氏原意系指李渊之母独孤氏、妻窦氏(关于窦氏的族系,参看石见清裕《唐の建国と匈奴の费也头》,载《史学杂志》第91卷10号,1982年,74-97页)、李世民妻长孙氏的胡族身份,这应该不难理解。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一些,此不备举。
相比之下,任爽先生《唐代礼制研究》的结构要简明一些,全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为《唐代礼制的基本内容及其演变》,依吉、宾、军、嘉、凶五礼分列五章,每章之下分别叙述该礼的基本内容,使读者对唐礼有一个大致的印象。下编为《礼制与唐代社会》,共有五章,以专论的形式分别讨论礼法关系、礼制与社会、政治关系等问题,显然,下编才是本书的重心,也是作者研究心得之所在。
先来看上编。第一章《吉礼》,作者分“昊天上帝与五方帝”、“日月星辰与九宫贵神”等十一个小节探讨了唐代吉礼的各个方面,详略各异,如“祖宗与玄元皇帝”一节长达34页,而“七祀与高禖”一节则仅有两小段。作者通过五方帝由天降为帝,皇帝祝文不称臣一事,分析道:“唐人不仅理顺了诸神之间的关系,而且也理顺了被祭祀诸神与祭祀者的关系,这是唐代吉礼最重要的特征之一。”(25页)本章最后,作者还指出了唐人制礼与变礼的一个潜在的原则,即“折中”(90页)。 第二章《宾礼》,分两小节介绍了“蕃夷”与“二王三恪”之礼。与先秦古礼相比,唐代宾礼的份量要轻得多,适用的范围也小得多,对此,作者指出:“古宾礼中被删减的部分并未全遭废弃,而是随着君臣关系的演变转化为朝仪,成为后代嘉礼中的内容。”(92页) 这的确是值得重视的现象。第三章《军礼》,分“亲征与巡狩”、“宣露布”、“讲武与田狩”等十小节。第四章《嘉礼》,分为“冠”、“婚”、“朝参与朝贺”、“养老与乡饮酒”等七小节,五礼之中以嘉礼最为庞杂,因为它容纳了其它诸礼所无法容纳的全部内容,作者认为:“唐代嘉礼也是反映社会等级差别最集中的部分,君臣关系、僚属关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从这里得到反映”。(104页) 这正是唐代嘉礼的突出特征。第五章《凶礼》,分为“丧葬”、“谥法”、“服纪”等五小节,但集中讨论的一是丧葬制度,二是服纪改革,特别是诸母之服。作者指出:“凶礼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多地集中于宗法关系”,唐代凶礼的调整是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从家族向家庭转变的趋势相适应的(121页),这反映了作者将礼制研究与社会结构的变迁相结合的努力,值得重视。可以看出,上编虽以介绍五礼的基本内容为主,但作者也时有引人深思的精辟之见。当然,也有几处稍欠考虑之处,我们以第一章《吉礼》为例:第四节讲玄宗五龙祠祭祀(37-38页),未能指出其中明显的道教色彩,其实在多次祭祀活动中,玄宗都是“投龙致祭”。第七节论述岳镇海渎之祭祀,曰:“北镇医无闾山祭于河南府”(47页),显然有误,此山当祭于营州。而第十一节讨论文宣王与武成王祭祀,宜参考高明士先生《唐代的释奠礼制及其在教育上的意义》(《大陆杂志》61卷5期,1980年)和前引氏著《唐代的武举与武庙》二文,以及麦大维先生(D. L. McMullen)的“The Cult of Ch'i T'ai-kung and T'ang Attitudes to the Military” (T'ang Studies 7, 1989,pp.55-103.)。
和上编相比,下编的研究性要强得多,所讨论的内容也多是与礼制相关的重大问题。第六章《唐代的礼制与法律》,分“以礼入法与以法入礼”、“礼法冲突及其合流”两节讨论唐代的礼法关系。前一节从双向交流的角度分析礼法合流现象,在许多方面颇有新解。如认为前人所谓《显庆礼》的两个缺点“事不师古”、“多涉希旨”,正体现了它的真正价值:“事不师古,才可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要求,多涉希旨,才可能使君主的意志得以贯彻。”(156页) 又如对《永徽律》及《律疏》的评价:“不仅仅在于内容的完备与使用的便利,更重要的是把礼制的精神与原则融入法律,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一准乎礼’,从而由制度的角度完成了‘以礼入法’的历程,并且成为礼法合流的标志。”(161页) 他还指出唐代法律对礼制的支持逐步发展为对违礼现象的直接惩处,这都是值得重视的见解。第二节则主要从制度的实践层面,如对孝子复仇等礼法冲突案件的处理方式,揭示了礼法合流的困难和唐人的努力,并指出:“恰恰是这些障碍与冲突反过来既成为礼法合流的动力,又成为礼法合流的根据。”(171页) 是为的论。不过,关于唐代礼法关系问题,作者似乎忽视了法制史专家的成果,特别是刘俊文先生《唐律与礼的关系试析》(《北大学报》1983年第5期)、《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例述》(《北大学报》1984年第5期)等论文,事实上,刘先生从唐律的修撰、条文内容及其实施(如五服制罪法)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唐律与礼的关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作者似乎不太清楚格与格后敕的区别,对格在唐代法律体系中地位的认识也较滞后(159页),刘先生早已指出,格具有比律更高的权威性,它不仅可以代律,而且可以破律(参看氏著《论唐格——敦煌本唐格残卷研究》,《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年)。此外,作者有谓:“唐代以前,统治者实际上是利用礼制对上层社会进行引导,使其安于既定的地位与名分;利用法制对下层社会进行控制,使其行为不致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153页),”唐以前的礼与法的功能可否作如此清晰的划分,相信学界会有不同的看法。
第七章《唐代的礼制与社会》,可谓本书的精华之一,作者将礼制研究与社会结构的变迁相结合的努力在本章得到充分展示。他试图找出唐代礼制调整所反映的社会变迁的背景,首先,通过研究唐人服纪制度的调整,作者发现:“唐礼中的服纪制度强调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联系较为密切的那些家庭成员,而不是古礼中的服纪制度所强调的形成宗族、家族的标记的血缘纽带”(180-181页)。他认为,唐代前期是“缘情制礼”原则逐步确立的时期,服制调整前后的关键差异在于母族、妻族在服纪中地位的提高,而这一特征正是将家庭与宗族、家族区别开来的标志。其次,作者认为在唐代,政治性的宗法关系逐步代替了血缘性的宗法关系,宗法观念的重心也在发生转移,即由孝于家、孝于父转向强调忠于国、忠于君(193页),他还分析了这种变化带来的一些后果,如皇室家人之礼的混乱、官员夺情的大量存在等。最后,作者还揭示了唐代礼制下移的趋势。显然,作者力图将唐礼变迁的轨迹置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的演进的背景之中,这使得其分析不流于泛泛之论,给人许多启发。不过,在具体的论述中,也间有可以商榷之处,例如,在论述唐代旧族的衰落问题时,作者说:“旧族沦胥的直接原因并不在于唐代统治者的抑制,倒是社会上冒称名族的恶习发挥了真正的作用,而这一恶习的发端正是《氏族志》与《姓氏录》的修撰。”(183页)作者的逻辑是:《氏族志》与《姓氏录》的修撰造成了冒称名族的恶习,冒称名族的恶习使得旧族沦落。这种结论恐怕与唐代士族问题的实际情形相去甚远。另外,作者所指唐代仕宦之家的道德沦丧系由忠、孝两种观念的次序改变造成(201页),恐不尽然。而作者又说:“检两《唐书》,仕宦子弟败德之事,何止一端。其中原因,当然不少,但孝道在唐代官僚集团中遭到忽视,无疑是症结所在。及唐亡之际,文武百官竟无赴难殉节之人,以致旧史家为之叹恨不止,可为一证。”(201页) 按百官无赴难之人只能说明“忠”的沦丧,何能说明孝道的被忽视?又岂能说明这是忠先于孝的观念改变所造成的结果?
第八章为《唐代的礼制与政治》,作者指出,唐代通过种种礼制变革,重新调整了诸神、神人及君臣关系,皇帝获得了仅次于昊天上帝的地位,已经与五方帝并列,并凌驾于岳镇海渎等诸神之上,结合宗庙之礼在天宝之后凌驾于诸礼之上的事实,作者认为唐代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礼制体系,“尊君是其基本精神,等级严明是其主要手段”(218页)。 应该说,这种分析是很有见地的。作者又分析了仆射上仪及百官路遇礼仪的前后变化,证明百官的实际地位取决于与皇帝的亲疏和权力的大小,官品不是唯一标准。不过作者引《唐国史补》关于仆射上仪变化的记载之后,说:“在这里,我们又一次观察到唐代礼制的下移及其所达到的程度”(238页)。 这倒是让人费解,因为此处所谓“礼制的下移” 与第七章所云似非同一层面的问题,然则究竟何指?在讨论武则天与礼制的关系时,作者曰:“及天授中,武承嗣又请立武氏七庙并追封父祖为王,武后将许之,宰臣裴炎谏曰……”(225页) 按作者所据为《旧唐书·裴炎传》,但据《旧唐书·高宗本纪》,裴炎在武后临朝称制不久的光宅元年(684)十月就被杀了,如何能在天授中(690—691年)有此谏言?《旧传》明显有误,而作者不察。
第九章《唐代礼制与中国古代文化大一统局面的发展》,从“大小传统的渗透”、“区域文化的沟通”、“民族关系的融合”以及“华夏礼仪的传播”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国家礼仪与民间风俗的关系及地方良吏在以礼化俗方面的努力和功绩。不过,谈到唐代礼制对民俗的吸收,似不应忽略最典型的一例:即寒食上墓在开元二十年五月被编入五礼一事。另,作者举《旧唐书·李暠传》所载太原有群狗食死人肉的葬俗,来说明中原地区礼乐水准的下降(261页),但张广达先生在其《祆教对唐代中国之影响三例》(中译本刊于《法国汉学》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143—154页)中已经指出,这段记载是祆教葬俗的一种反映。这种葬俗在当地有多大的代表性还很难说,以之证明中西风俗的交流则可,以之证明中原地区礼乐水准的下降则似不妥。
第十章《唐代的礼司与礼官》,首先分析了唐代礼司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转移,认为唐代有一个司礼之责由礼部向太常寺转移的过程,接着,作者又分析了唐代礼官的学术传承和职业素质,认为整体而言,唐代礼官有非专业化特征,而“玄宗以前的礼官在某种程度上还保留着较浓的家学色彩,而玄宗以后的礼官则更多地具有官学特征。”(284页) 这些分析都是富有启发性的。不过,本章关于礼仪使的论述却有商讨的余地:“玄宗天宝九载,置礼仪使,总领礼仪诸务,至德宗建中元年停置,三十年间,充礼仪使者八人。”(280页) 按《旧唐书·礼仪志》一明确记载:“开元十年,诏国子司业韦绦为礼仪使,专掌五礼。”在建中元年之后,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关于礼仪使的记载,如《旧唐书·德宗本纪》上载:贞元四年(788)二月,“丁丑,以工部侍郎蒋镇充礼仪使。” 此外我们也不应忽视太常寺中直官的作用,据李锦绣先生的研究,乾元元年之前,太常寺中有礼直五人,贞元七年之后,则有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参看氏著《唐代直官初探》,刊《国学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397-398页),他们的专业性正是对礼官非专业性的重要补充。
可以看出,以上两部著作各有特色,陈著断代专史的色彩浓重,而任著专题研究的性质更显,二书特别是任著从不同方面对唐代礼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今后的礼制研究,似乎更应该从多角度出发,着力进行一些有特色的专题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唐代礼制研究的整体水平。同时,二书在吸收已有成果方面都有一些遗憾,这使我们深感学术信息交流的困难与重要,因此,本文所作评论原系拾遗补阙之意,绝无吹毛求疵之心,由于学识固陋,于礼学一道所知尤少,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尚望作者及诸位方家有以教我。
——原载《唐研究》第七卷,2001年